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经理部景观、道路、足球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八一村,前进大街与兴运路交汇处东南角,前进大街以东、兴运路以南丙十三街以西、丙四路以北地块。
长春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八一村。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0666m总建筑面积81991.32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372.01m,地下建筑面积17619.31m。主要建设内容为:培训中心、看台、地下车库及训练场、犬舍以及绿化、围墙大门、运动场、训练场、综合管网等。
其中综合楼分为A、B、C座,A座共12层(49m)为特警备勤用房,B座3层(29.4m)为模拟街区训练、无人机训练、多功能训练、泗渡馆、篮球馆、报告厅、食堂、洗浴为一体的多功能建筑,C座12层(49.6m)为公安干校教学用房和学员宿舍。
场地的地势东高西低,西北角最低点和东南角最高点自然地面相差近7米。为减少填方量,培训楼门前广场高程定为225.850,运动场中心高程定为224.800,在运动场东侧设置1m高,3.7m宽绿化分隔带,将高低地势自然过渡。建筑物室内外高差设置为0.15~0.45m,道路标高根据建筑室内外标高确定。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景观、道路、足球场工程。详见《招标工程清单》。
开工日期具体以双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确定工期为准。
1.3施工任务划分
主要内容长春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景观、道路、足球场工程,计划采用1家劳务作业队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质量要求
2.1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2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景观绿化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2.3开通验收速度满足设计要求。
2.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遏制质量问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获得中铁七局集团劳务企业准入证且未被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须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的企业。
3.3投标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有效证照,向招标人出示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应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以及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应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业绩和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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