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BE2025-1228
项目名称:配置手术显微镜、神经内镜、移动C型臂X光机、中央监护系统及设备等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8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红会医院配置手术显微镜、神经内镜、移动C型臂X光机、中央监护系统及设备等设备一批):
合同包预算金额:21,8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2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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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手术显微镜、神经内镜、移动C型臂X光机、中央监护系统及设备一批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8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方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红会医院配置手术显微镜、神经内镜、移动C型臂X光机、中央监护系统及设备等设备一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红会医院配置手术显微镜、神经内镜、移动C型臂X光机、中央监护系统及设备等设备一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开标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须一致);
(3)、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5)、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授权链的证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提供此项);投标产品为国产的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6)、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一旦成交必须坚守诚信、认真履约等(提供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投标;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