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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部分安置房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二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如皋市城北街道部分安置房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城北街道部分安置房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城北街道部分安置房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

2.1.2建设规模:根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工作要求、安置房办理大产权的相关要求,现对如皋市城北街道如意一组团、如意二组团、邓园小区(一区)、平园池花苑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及整改,总投资额约4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二标段,约400万元(本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二标段560万元;二标段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二标段包含如意一组团、如意二组团、邓园小区(一区)、平园池花苑共四个小区,预算价400万元。

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按照一标段至二标段的顺序开标、评标, 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时间范围不少于3年);

类似工程是指:/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9月11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 年9月12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9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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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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