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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小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小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小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沙发改【2023】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3】20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沙湾区福禄镇、牛石镇、嘉农镇、太平镇、踏水镇、葫芦镇。2、规模及投资额:提升改造红阳水库灌区、乔山山塘灌区、喻坝灌区、王场灌区、盐溪灌区、干坝子灌区、双星口灌区、黄坝灌区、雷店灌区、四峨灌区等10个小型灌区,改造渠道17km,改造山坪塘5座,改造蓄水池4口,新建泵站2座,铺设管道45km,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其中勘察15日历天,设计15日历天)。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技施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水保专项编制(如有)及、施工阶段后续服务等工作。5、标段划分:1个勘察设计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水利工 程类勘察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与勘察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其他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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