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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重庆高新区城市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及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材料设备供货(一标段)
重庆高新区城市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及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材料设备供货(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高新区城市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及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已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渝高新改投【2025】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材料设备供货(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改造管径DN15-DN300供水管网,改造超期水表,改造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材料设备供货。本次实施一标段。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11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一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给水管材管件、阀门、水表、伸缩器、法兰等供货,以及二次供水加压设施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分批次供货,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业主要求,根据业主方书面采购清单的时间、品种、 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分批交货,在指定时间内运到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3PE防腐钢管和衬塑钢管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备有效的3PE防腐钢管和衬塑钢管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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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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