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BJ-ZC-2025-23
项目名称:2025年岐山县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岐山县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04,939.1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2025年岐山县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岐山县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岐山县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单位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财务状况:提供具有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从成立至今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