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烧锅镇互助村新建太阳能路灯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57号;
招标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57号-20250040;
项目名称:农安县烧锅镇互助村新建太阳能路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在互助村康家窝铺、侯家屯内新安太阳能路灯185套,灯杆高为6米,其中康家窝堡屯60盏钢筋混凝土基础墩为600mm*600mm*1600mm,其他125盏钢筋混凝土基础为700mm*700mm*1200mm。(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预算:397,928(大写:叁拾玖万柒仟玖佰贰拾捌元);
最高投标限价:397,928(大写:叁拾玖万柒仟玖佰贰拾捌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建设地点:农安县互助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2.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执行;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要求人证合一,无在建工程;
(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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