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蓝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乐安县水利局、乐安县鸿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货物及配套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乐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北部片区)EPC总承包工程厚发水厂加药及消毒设备采购项目
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因甲方原因无法安装的,工期顺延)。
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招标范围:本标段清单内的所有加药及消毒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服务需求中的相关内容。
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8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3.9所投次氯酸钠发生器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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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