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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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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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季市镇嘉树园小区项目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行审备[2024]4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马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季市嘉树园小区供配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位于季市镇镇区,东临姜八公路,西侧为老姜八公路,南侧为规划道路,北侧为府前路。
2.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8720.55平方米,新建14幢共计65套三层 (局部二层)的联排住宅,1 幢管理用房及室外相关配套设施等。
2.3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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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不含预留金、暂列金额)的10%,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预付款的扣回:在下一次付款中扣除,扣完时退还预付款担保。验收合格并送电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验收合格满两年质保,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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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2)本项目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取得变压器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授权书中需明确所代理货物的型号);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货物的同一型号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货物的同一型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授权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经销商(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本项目变压器推荐品牌:江苏力阳、南通大正、江苏鼎鑫、江苏源通、江苏威科、江苏环东、江苏华鹏。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变压器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变压器品牌可在以上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经招标人加盖公章的书面同意书。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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