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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核心区配套污水主管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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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核心区配套污水主管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BSZ2501245-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核心区配套污水主管完善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以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核心区配套污水主管完善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4]21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
2.2 招标范围:(1)完善商务西街至浦滨路缺失污水主管,连通新建污水管道1299米,管径d800,采用顶管施工。(2)完善吉庆路下游至滨江污水主管同缺失污水主管,连通新建污水管道2186米,管径d1500,采用顶管施工。(3)智慧排涝系统建设:实施片区污水系统智慧监测,对管网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共设置监测点18处,对管网运行水位、水量及水质进行在建监测,对管网运行状况进行实时分析,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457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00735300.00元
2.5 工程规模:新建管径d800污水管道1299米,新建管径d1500污水管道2186米。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业绩:企业自2020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中评分业绩不可以兼得。注: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1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提供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给定格式提供,格式详见第九章“其他”。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投标协议须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投标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4)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6)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应符合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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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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