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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白鹅屠宰项目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XZB-2025-0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白鹅屠宰项目第一标段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发》(2025)41号、《绥发改发》(2025)5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衔接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佰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白鹅屠宰项目第一标段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2586.29平方米,具体包括:白鹅屠宰车间及冷库工程、消防水泵房工程、锅炉房污水处理配套用房、门卫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计划工期:366日历天。
2.4建设地点:鹤岗市绥滨县,兴工街以南,渡口路以东。
2.5标段划分: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兼投人员配备需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如违反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则视为虚假投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8招标控制价:36176797.76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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