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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哈得满深71井井筒畅通服务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哈得满深71井井筒畅通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31-FW028-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满深71井于2022年09月04日投产,2.5mm油嘴,投产初期油压59.4MPa,日产油16t,日产气19625m³,日产水0.03t。2023 年7月16 日8mm油嘴开井,开井后油压异常下降(22.79MPa↓ 13.78MPa),通井至6550m井筒未堵塞,油管完好;7月17日~25日,关井压力恢复后多次开井,无法复产;8月16日进行气举诱喷作业,气举期间累计产油15.12m3(含油100%),产气14019m3,敞放求产未活,产油0t,产气1598m3;8月19日-20日正挤稀油160.8m3,挤入困难;正常生产时,地层压力监测生产压差仅4.32MPa,9月23日挤入120m3酸液,停泵压力高,注入压差达到59MPa,挤入困难,酸化未达到释放产能目的。结合动静态资料分析认为本井具备井筒畅通措施潜力,预计井筒畅通后日增油30吨,日增气2.8万方。依据2023年第7批措施论证决定该井进行畅通加酸化作业。详细情况见地质设计及工程设计。

2.2招标范围:

(1)若投标人完成以下全部服务内容:未实现工程目标,但施工时顺利起出原井生产管柱未产生落鱼或完工时产生落鱼鱼顶在7690米以下,则结算从搬家至起出原井管柱部分所有费用324万元。(根据作业时间据实核算费用,最高不超326.7万元)

(2)若投标人完成以下全部服务内容:畅通井筒至完钻井深8492.2米,并支撑管柱下至井底并有效支撑井壁,并按设计下入完井管柱合格完井,则结算全部费用。

(3)若投标人完成以下全部服务内容:作业过程中漏失速度达到10m3/h及以上、且畅通深度达到8487米及以下、且支撑管柱下至作业井深并有效支撑井壁、且按照设计要求下入完井管柱并确保合格,则按照按照畅通的裸眼段长÷实际裸眼段砂埋长度*风险结算费用(中标价格结算费用-324万)。

(4)若投标人完成以下全部服务内容:①侧钻井深达到8492.2m;②侧钻轨迹在原井眼轨迹以下10m×10m靶盒内;③支撑管柱下至侧钻井底并有效支撑井壁;④按照设计要求下入完井管柱并确保合格;结算全部费用;若有部分井段不在靶盒,则按照靶盒内井段长度÷实际裸眼段砂埋长度*风险结算费用(中标价格结算费用-324万)。

(5)若投标人已完成畅通井筒和完井管柱作业要求(满足上述2-4项),在2-4项应结算费用的基础上,再按照(井筒畅通深度-支撑管柱下入深度)*1万元的标准扣除支撑管未下到位的结算费用。

(6)若投标人在完工时产生落鱼鱼顶在7690米以上,则不予结算任何费用。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2.4服务地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所辖满深71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括钻井或修井。

(3)投标人应取得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钻井作业或修井作业企业资质。

(4)投标人作业队应取得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钻井或修井作业队伍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资格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超过7000米钻井或修井或冲捞砂作业现场施工经验8年及以上,持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

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人员清单含工作简历;

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人员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具有至少1井次井深超过7000m的钻井或修井或冲捞砂成功作业业绩。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参数如:井号、井深、项目内容等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资料。

3.4设备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型号ZJ70及以上钻机。

  资料提供形式:

  1. 提供自有设备的购置发票(进口自有设备,提供海关货物报关单)或者租赁设备的完整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2. 由投标人提供配备清单(设备照片、设备台账)并加盖公章;
  3. 自产设备证明资料。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

3.7企业信誉: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自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约。

(3)联合体由具备钻井作业或修井作业和油气井防砂工艺技术服务的投标人组成。

3.9报名要求:无。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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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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