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1180FG027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题(2024 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更正内容:
笔误,采购文件P2、P29“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第1小点和第4小点”调整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