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西延线工程土建工程(北洋桥站-二七路站部分)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需用的钢结构房实行框架内询价。现邀请框架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1、询价内容:(详见询价报价单及技术规格书)。
本次询价采购预计总量、要求见附表。本次询价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询价采购物资一览表”。
询价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钢结构房 |
详见图纸 |
项 |
1 |
武汉新港线西延线项目部工地 |
详见清单 |
总量 |
2.货款及结算方式:
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2.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际数量×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项目部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依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验收单及乙方提供的全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发票延迟,则付款顺应延迟且货款延迟支付不计任何利息(若为税务局代开发票,则需加盖税务局税务章)。付款时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收款收据,若无质量问题发票收到并入账后90日内支付物资货款的80%,六个月内全部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乙方每次收款前,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退还款项,乙方同意自约定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3个月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内无息支付。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能支付或退还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要求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2.2报价单价:报价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加工费、包装费、装卸费、设计费、损耗及各种税费等。结算单价采用固定价格结算,供货期内不做调整。
2.3货款通过银行转账、铁建银信、银行承兑和其他方式支付。(甲方不承担贴息)
3、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9月2日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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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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