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BXA25030
项目名称:鸣犊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鸣犊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鸣犊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此项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位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至 2025年09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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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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