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新能源分公司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回收诉讼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工程概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管理的湖南中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17个企业用户自用电费约664万元回收困难,上述企业用户因自身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电费或存在恶意拖欠电费的行为,经过公司多次协调沟通后仍无实质性进展。为维护公司权益,加快分布式光伏电费回收,需对17个欠费企业用户(见报价清单)采取法律诉讼措施。现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新能源分公司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回收诉讼服务单位。
2.2采购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第二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回收诉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2.1进行案件法律调研,拟定诉讼方案,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
2.2.2从事需要律师身份进行的调查取证,协助甲方搜集、整理有关证件;
2.2.3代为起草诉讼文书、证据清单、代理意见、辩论纲要等;
2.2.4代为陈述、辩论、反驳,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2.5代为签收有关司法文书;
2.2.6与法院进行沟通、发表代理意见;
2.2.7搜集并提供证据;
2.2.8代为协商、谈判;
2.2.9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2.10及时响应采购方需求,承诺实现无障碍响应,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在采购人所在地进行一定时间现场办公;
2.2.11经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收回法院判决或达成调解的全部涉案款项金额,具体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合同签订
本项目采购完成后,由邵阳县域、江永县域、澧县高新区综合智慧能源、宁远千乡万村分布式光伏、浙江玉环项目公司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报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报价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报价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或报价;
3.1.5报价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资质要求:
3.2.1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控服务中介机构合格供应商(境内法律合规中介机构合格供应商),具有20人以上的执业律师,登记成立五年以上,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2.2本项目要求律师团队不少于3人(1名主办律师和2名协办律师),至少2名代理律师全程跟进,其中主办律师近五年(自2020年至2025年8月)须有不少2个新能源项目法律诉讼服务胜诉业绩。
3.2.3报价人要有为新能源项目法律诉讼服务的经验,报价时须提供近五年(自2020年至2025年8月)为新能源项目法律诉讼服务的胜诉业绩,累计成功收回金额超50万元电费的案例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判决书)。
3.3其他
3.3.1竞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3.2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报价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严重的法律服务质量问题的;(4)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6)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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