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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项目造价评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项目造价评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1000220021494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项目造价评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1. 对2025-2026年度南网数研院及其所属单位的项目提供造价评审服务,项目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化工程类(包括开发实施项目、软硬件产品销售项目、资源租赁项目、运维项目、软硬件研究创新咨询项目等)、基建工程类(包括技改项目、小型基建项目、工程集成类项目等),涉及立项(估算、概算)、变更、结算各阶段,并确保服务进度、质量满足招标方要求。

2.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为合同签订的主体。造价评审服务的招标结果适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各单位根据造价评审服务需求,与成交单位签订框架合同结算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框架协议允许浮动比例上限为框架规模的 120%,下限为 80%,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量据实结算。

(1)协议期内,实际采购量达到框架规模上限时,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协议期届满时,实际采购量在框架规模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

(3)协议期届满时,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框架规模下限的,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在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量达到框架规模下限时,框架协议立即终止;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框架协议立即终止。

3. 采取框架采购模式,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仅为公司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需求,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2.2招标范围:1 、对 2025-2026 年度南网数研院及其所属单位的项目提供造价评审服务。

2 、项目类型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化工程类(包括开发实施项目、软硬件产品销售项目、 资源租赁项目、运维项目、软硬件研究创新咨询项目等)、基建工程类(包括技改项目、小型基建项目、工程集成类项目等),涉及立项(估算、概算)、变更、结算各阶 段,并确保服务进度、质量满足招标方要求。

3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为合同签订的主体。造价评审服务的招标结果适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各单位根据造价评审服务需求,与成交单位签订框架合同结算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框架协议允许浮动比例上限为框架规模的 120%,下限为 80%,以实际发生的服务量据实结算。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标的编码

标的

概算金额(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标包编码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标包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服务期/工期

1

CG2100022002149453001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项目造价评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710

1

CG2100022002149453001001

1

标包1

355

详见报价明细表

1年

CG2100022002149453001002

2

标包2

213

详见报价明细表

1年

CG2100022002149453001003

3

标包3

142

详见报价明细表

1年

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2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本单位确认盖章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注:

1.企业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3.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报表附注。

3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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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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