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嵊州市石璜镇广告制作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Q-SZ20250601
3.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4.采购需求(具体要求以征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序号 |
项目 |
预算金额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1 |
嵊州市石璜镇广告制作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600万元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5家 |
本项目采用统一单价优惠率报价。 |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年。
四、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至2025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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