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区四条污水主管网维护维修劳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SDGP370883000202502000095 2 、项目名称:邹城市城区四条污水主管网维护维修劳务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260万元 5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邹城市城区四条污水主管网维护维修劳务服务项目,包括城区四条污水主管网(详见管网明细)日常管理、巡查、维护及维修等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服务。 3.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 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 3.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2.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山东 ”及 “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 3.5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6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