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城市区环城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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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05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城市区环城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5,336,911.76元 | |||||||||||
最高限价:25336911.7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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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主要为洛阳市市区环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清扫保洁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机非混合道,人行过街天桥、雨水篦子的清扫保洁,果皮箱的清掏、擦拭,冬季道路除冰雪,绿化带的捡拾,环城道路范围内防撞墙、隔音墙、护栏的清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服务期:1年; 5.3质量要求:达到洛阳市城市区环城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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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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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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