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075
项目名称:现代产业先进测量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27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并进入试运行期,正常运行1个月后组织验收。
采购包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2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并进入试运行期,正常运行1个月后组织验收。
采购包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5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并进入试运行期,正常运行1个月后组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具有授权权限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2: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影印件(具有授权权限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2)针对投标产品X射线衍射仪:1.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具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许可种类和范围至少包含: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投标产品为国产设备时提供,为进口产品时则无需提供)。 2.提供投标人具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许可种类和范围至少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如投标产品已取得辐射豁免备案证明,则投标人提供该产品的辐射豁免备案证明资料影印件,可不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
采购包3:
(1)1.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具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许可种类和范围至少包含: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2.提供投标人具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许可种类和范围至少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如投标产品已取得辐射豁免备案证明,则投标人提供该产品的辐射豁免备案证明资料影印件,可不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