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综合管网改造提升一期工程(青年路)施工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崇川区综合管网改造提升一期工程(青年路)施工 已由 南通市政府 批准,招标人为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二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1.2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青年路,西起外环西路,东至跃龙路。总投资约1000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二标段约人民币42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5月2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二标段实施范围为桩号K1+600~K2+593.393。
2.2.2招标范围:崇川区综合管网改造提升一期工程(青年路)二标段范围内的道路、桥涵、雨水、污水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300万元(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以上业绩须包含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量,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能体现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量,若不能体现,需发包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4月份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4.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6企业近1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7 企业近3个月(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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