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狮片区)(项目名称)施工
(四标段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4〕3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农田建设中心,估算投资18100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同心县农田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2.2 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为 5.58 万亩,其中新建 0.74 万亩,改造提升 4.84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3 计划工期:438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7个标段,施工6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其中:
施工四标段:石狮片区水源工程等相关内容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五标段:石狮片区田间工程等相关内容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六标段:石狮片区、河西片区、兴隆片区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相关内容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7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同一单位的同一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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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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