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WHJZ-G2025-0008 项目名称:无锡市城市综合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86.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6.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本项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