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项目名称) 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发改审发〔2024〕 189号) 及《关于变更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选址的批复》 (同发改审发〔2025〕 2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NXQDZB[2025]—11
建设地点: 同心县丁塘镇小山村南侧。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3744 ㎡ ,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1 座 ,设计规模 1 万 m³/d, Kz =1.88;主要接收同心县城区生活污水。(具体内容以最终审批结果内容为准)
设计服务期限 :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BIM 设计等 ,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图纸答疑 ,设计交底,为弥补设计缺陷或满足工程需要而进行的施工图设计的补充、修改和变更,技术问题处理,施工中设计服务,配合开展施工图图纸送审、图纸答疑和竣工验收,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规定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等,并符合 BIM 技术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市政(给水工 程、排水工程) 乙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 , 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