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JSXH-G2025-0026 项目名称:大丰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0万元/年 采购需求: 大丰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要求日常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领班(项目负责人)1名(不超过40周岁)、中厨2人(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配菜1人、冷菜1人、打杂2人、服务员8人(不超过35周岁,包括每天晚上的值班服务员1人)】。工作日(含周六)大厅午餐每天约有220人左右就餐,包厢每月约有80-100桌。食材及水、电、气等原材料供应由采购人负责,食堂就餐统一由开发区党政办负责安排。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含试用期叁个月),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测评,每月满意率均须高于80%,则服务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如月满意率低于6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