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核电5、6 号机组常规岛及BOP 吊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HDGC-WZ-GKZB-25-23172.2 项目名称:三门核电5、6 号机组常规岛及BOP 吊车设备采购2.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三门核电5、6 号机组常规岛及BOP 吊车设备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共152 台套起重运输设备,包括电动双梁桥式吊车、电动单梁悬挂吊车、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电动平板车等,设备最大起重量220 吨。
规范等级NA;抗震类别1I、NO;质保等级QA3、QNC,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录1 技术文件。
2.5 交货地点:DDP 至三门56 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第一批到货2027-3-28;第二批到货2027-6-30;第三批到货2027-9-30;第 4 批到货 2027-10-30;第 5 批到货 2027-12-30;第 6 批到货 2028-1-30;第 7 批到货 2028-2-25;第 8 批到货 2028-5-30;第 9 批到货 2028-9-30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许可范围可覆盖220 吨位桥式起重机(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 近3 年具体指:2022 年-2024 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 业绩要求:无(5) 信誉要求:无(6) 人员要求:无
(7) 其他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立链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 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三门核电5、6 号机组常规岛及BOP 吊车):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 发售时间: 02 年 月 日 7时0 分 秒—2025 年 9 月 9 日 0 时分 0 秒(北京时间)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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