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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5-08-00973;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长春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技术要求;

5.预算金额:30万元;

6.最高限价:30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服务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或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具有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每天8:3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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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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