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中西医协同医疗综合楼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医院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中西医协同医疗综合楼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1807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5层,主要建设中西医结合门诊、中药房、治未病中心、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西医结合病房(90床)、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中心、急危重症中医加强监护单元、人防工程以及配套业务管理用房、室外工程。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人民医院西夏分院院内儿童医疗中心东北角,用地南侧为儿童医疗中心,北侧为急诊楼,西侧为放射科楼和连廊,东侧为院区道路(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南侧)。
2.3计划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2.4招标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中西医协同医疗综合楼全过程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近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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