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设备节能测试与系统用能评估现场技术支持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能耗设备节能测试与系统用能评估现场技术支持框架协议项目编号:GWKJFW-2025-YJZY-22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集团公司各油气管网生产站场以及部分所属公司。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项目背景:按照《国家管网集团节约能源管理规定》要求及集团公司年度工作安排,每年需开展主要能耗设备和站场节能监测工作。技术推广中心(节能技术中心)承担的节能监测工作任务每年包含350余台设备和10个站场,测试工作任务繁重,且耗能设备站场分散,涉及全集团公司所属生产企业,测试工作对集团公司能源管理和设备管理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要完成全部的监测任务,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和物力。
此外,集团公司部分所属企业面临注册所在地区发改委/能源局的能源审计等监管要求,如北京管道等部分地区公司需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能源审计报告、北方管道提出全线能源利用率测试技术需求以满足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西北公司提出开展节能诊断和节能产品评价等方面生产需求,为满足各地区公司的多样化生产需求,帮助各企业准确掌握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节能产品评价等工作。因技术推广中心(节能技术中心)人力不足以覆盖越来越多的生产紧迫需求,需要增加资源投入支撑系统用能评估等重复性工作。
未来几年,技术推广中心(节能技术中心)拟开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系统测试、光伏板抽样检测以及空冷器、空压机测试的认证工作,需提前结合具有以上项目测试资质的团队开展现场工作,掌握测试项目的核心技术,为顺利扩项做准备,开创新能源领域检验检测及认证工作新局面,发掘实验室检测业务第二增长曲线。
在做好集团公司生产部技术支持的基础上,技术推广中心(节能技术中心)还承担了集团公司节能技术中心工作和集团节能与低碳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工作量大且要求更高。随着实验室资质认证要求越来越细致和严格,以及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的要求愈发精细,现场测试以及临时技术支持工作过程中各项设备操作、数据记录及校核、报告编制等需实现全生命周期管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但同时考虑到我方需掌握检测核心技术、维持实验室检测资质、做好检测业务管理,综合以上多方面因素,申请把重复性的节能监测现场技术支持工作进行部分委托,需要有能力、有资质的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能耗设备节能测试与系统用能评估现场技术支持框架协议
标段编号: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04 11: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9 23:59: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04 11: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方案编写、主要耗能设备现场测试、输油气管道站场和LNG接收站系统现场测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系统现场测试以及光伏板抽样检测、用能系统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产品评价、节能数据统计分析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乙方应获得省级及以上(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认证范围涵盖油气管道主要能耗设备(如加热炉、工业锅炉、压缩机组、供配电系统)的测试项目与参数。
3.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相关财务证明文件。根据财务报表测算,投标人2024年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10万(含)以上的涉及油气管网或集输管道能耗设备或系统节能测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系统效率测试以及光伏板抽样检测、用能系统能源审计、水平衡测试、节能诊断或者节能产品评价类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主要页(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以及签署页等)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事业单位可提供无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以上(1)-(3)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为响应人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10万(含)以上的涉及油气管网或集输管道能耗设备或系统节能测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系统效率测试以及光伏板抽样检测、用能系统能源审计、水平衡测试、节能诊断或者节能产品评价类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①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②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③合同主要页及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如出具的评价报告等资料。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成员要求/其他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设定的项目成员不少于2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且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为本项目不可替换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提供承诺书)
3.6、仪器设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有3种下述类型的仪器并提供每类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一份,分别是烟气分析仪、气体超声波流量计、液体超声波流量计、电能质量分析仪、综合环境测试仪、表面温度计或红外测试仪。
3.7 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分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分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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