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洋尖片区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
2025年度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已由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农建【2025】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境内。
2.2建设规模:2025年度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涉及洋尖片区、新街片区、指南片区,总投资约为3010.79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洋尖片区)工程造价约为1042.32万元;二标段(新街片区)工程造价约为783.80万元;三标段(指南片区)工程造价约为1184.67万元。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有对上述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2.4标段划分
2.4.1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分3个标段。标段名称、工程地点、招标内容、相应的建设规模如下:
标段 |
标段名称 |
工程地点 |
施工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 |
2025年度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洋尖片区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 |
黄尖镇洋尖片区 |
①新建灌溉站14座(其中简易灌溉站5座),维修灌溉站2座;②拆建机耕桥1座;③1.0×0.8m矩形防渗渠16条总长8.16km;④过水涵洞30座、节制涵洞85座;⑤过渠桥40座;⑥机耕路5条总长2.43km;⑦土地平整1489亩等。 |
10423150.99 |
2 |
2025年度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新街片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 |
黄尖镇新街片区 |
①新建灌溉站7座(其中简易灌溉站4座);②拆建机耕桥8座;③新建渡槽2座;④1.0×0.8m矩形防渗渠6条总长2.22km;⑤过水涵洞43座、节制涵洞70座、退水涵洞6座;⑥新建节制箱涵1座;⑦过渠桥22座;⑧机耕路3条总长1.11km;⑨土地平整1693亩等。 |
7837977.87 |
3 |
2025年度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指南片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 |
黄尖镇指南片区 |
①新建灌溉站6座(其中简易灌溉站1座),维修灌溉站1座;②拆建机耕桥5座;③1.0×0.8m矩形防渗渠10条总长4.41km;④过水涵洞56座、节制涵洞134座、退水涵洞15座;⑤过渠桥29座;⑥机耕路9条总长5.14km;⑦土地平整2049亩等。 |
11846608.87 |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开、评、定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即: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上一标段中标的投标单位可继续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中标侯选人推荐。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1.1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施工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等相关农田水利项目),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竣工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B类),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2.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1.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视为无在建工程,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的拟派项目经理,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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