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偃师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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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06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偃师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885,336.12元 | |||||||||||
最高限价:3885336.1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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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偃师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立入河排污口标识牌12个、规范设置监测采样点12处、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12套。 5.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5日历天。 5.3运维服务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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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运维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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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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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