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42/17-QT-001)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风电场风机叶片缺陷声纹监测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李俊一期、李俊二期风电场。
2.2项目规模:李俊一期48台、李俊二期24台,共计72台上海电气风机叶片缺陷声纹监测系统及基于深度学习的风机叶片缺陷声纹识别算法研发及应用,含项目技术研发、研发成果所涉及的软硬件供货、实施部署、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全部工作。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且收到招标人通知后90天内完成系统技术研发、供货及系统设备部署调试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风电场风机叶片缺陷声纹监测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专用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CMMI 3级(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及以上认证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时间内),应具有2项及以上声纹监测或数据集成分析或智能软件开发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投运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等材料扫描件,如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4 14:38到2025-09-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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