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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一期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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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09-04 15:15:55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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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30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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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ZSG0400G250830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一期项目已由佳向发改复【2024】17号及佳向建复【2025】3号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泰正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一期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
2.3建设规模:改造DN100供水管线6426米,改造DN80供水管线11868米,改造DN50供水管线14268米,改造DN15供水管线4111米,增设分区计量装置70个(以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初设文件);
2.4计划工期:2024年09月30日至2026年09月30日,共计365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3工程、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建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7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608.56万元,其中(1)设计费:116.6万元,(2)建安费:2491.96万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匹配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专业负责人。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4.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3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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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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