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安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安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发改审批【2025】1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共安岳县委政法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共安岳县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安发改审批【2025】17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鑫恒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岳县石桥街道工业大道南段401号。
2.2 项目概况:对915平方米的清水房进行装饰装修,安装视频会议系统、云调节设备、LED显示屏、网络集成服务,并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本次招标为对915平方米的清水房进行装饰装修,并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
2.3 工期: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全部施工。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标段投资额:355.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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