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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2-JZCG-G2025-0053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0万元。限价为三年物业费总价,供应商报价按照三年物业费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包含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清洁卫生,区域内和门前交通秩序管理,管理范围内的保安维护及公共秩序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及采购人委托的其它事项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按年签订,服务合同结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则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最多续签二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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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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