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气体,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体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04-HW-GKZB-240255
2.2招标项目名称:气体
2.3招标范围:气体;本项目采用分区域划分标段的方式采购,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气体(成都),标段二为:气体(乐山),允许兼投兼中。各投标人可根据自有资源情况自主选择标段参与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1交货地点(标段一):成都市;交货地点(标段二):四川乐山
2.3.2交货期(标段一、标段二):
2.3.2. 1
1)甲方提出需求后,按实际要求时间完成供货;
2)合同签订后,持续供货一年。
2.3.2.2
1)供方每周送货三次(有订单则送,无订单不送);
2)需求方若超出每周三次送货要求,需单独下运费的订单。
2.3.3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一、标段二)
3.1法人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1年不亏损,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已签订的气体相关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除合同形式外,也可为协议或任务书等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
3.5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关键或重要气体(高纯氮气、高纯氢气、高纯液氮、高纯液氩、高纯氩气、标准气体(氢气平衡气为空气、氢气、余氮气))的有效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允许一个投标人投标。
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投标人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按标段售卖,每标段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200003309004742978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标段”。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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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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