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已由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州湾行审备〔2025〕86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通州湾示范区新221省道西侧,规划海晏路以北,江安路以南,现状一期厂区西侧。
2.1.2建设规模:二期及远期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147.67亩,设计处理规模3万吨/天(部分单体按6万吨/天设计)。污水处理厂采用前物化+生化+后物化+高级氧化处理工艺。本标段合同估算价约13187万元。
2.1.3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82日历天完成交工验收。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主要设备采购,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设备、管道等安装,进行设备、管道等安装工程分步分项工程验收,满足进水调试要求;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交工验收,通水试运行12个月,截止2027年3月31日达到完(竣)工验收标准,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接管单位运行。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符合GB 50334—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
2.2招标范围:总平(含道路、管道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应急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芬顿催化氧化反应器、稳定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板框脱水机房、鼓风机房、药剂储备区、综合加药间、室外加药系统、生物除臭系统、总变配电所的工艺、电气、仪表、自控、暖通等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含送电)、试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施工图及参考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企业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机电安装专业一级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自2020年8月1日以来至开标当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新(扩)建2万吨/日及以上规模工业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的项目经理。同时该项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范围是包括综合性的全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段)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的总承包工程(含EPC、PPP);2.设计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以上。
需提供: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完(竣)工验收证明(完(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完(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完(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项目经理业绩,如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经理,则载明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执行);
b、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无法备案或无法出具证明,必须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
c、“新(扩)建2万吨/日及以上规模工业污水处理厂”要求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环评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合同中能明确证明的,其余材料均不予认可。改造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R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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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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