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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5〕1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单位为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红寺堡第二污水处理厂北侧、兴旺村西侧。

2.2项目概况: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总设计规模2.0万m³/d;污水处理设备按1万m³/d处理能力安装,预留1万m³/d设备位置待后期水量增加后安装。

2.3招标范围:包含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报告、概算、附图等),施工图设计、BIM设计及工程地质勘查等工作,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技术文件的编制,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办理以及工程事中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类建设期全过程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直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附到电子投标文件相应部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2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投标报名及**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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