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排水管网缺陷点整治二期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排水管网缺陷点整治二期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2025)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排水管网缺陷点整治二期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
2.2 工程规模:拟对扬州市主城区范围内(不含江都区)排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其中:一般缺陷点修复约1240处,重大缺陷点修复约981处,管点修复约87处;杨庄河河内井维修,改建d300-d500PE实壁管污水管道长度约430m;食品园泵站新建d1200球墨铸铁污水管道(长约70m)及配套阀门;生态科技新城1、2号泵站、泰安泵站、宝林路泵站等共15座泵站更新维修。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有关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所有项目的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投标单位按照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数量由投标单位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
2.4 检测周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2.5 合同估算价:约25.08万元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类)。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它要求:
3.7.1 投标人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7.2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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