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函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材料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9月 9 日(星期二)下午15: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预计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速凝剂 |
无碱型,掺量≤7%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2500.00 |
t |
|
2 |
减水剂 |
聚羧酸,掺量1%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1300.00 |
t |
|
3 |
引气剂 |
高效,掺量0.5%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400.00 |
t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公开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项目实际要求分批次发货,买方需提7天向卖方发出通知。如未按规定时间发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逾期一天扣款20000元,扣除罚款达到合同额的10%,或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两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需在一周内向买方支付罚款,同时对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上库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大路上工业开发区,建德市浩然工艺品有限公司路口上山15KM,下库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姚坞、方门))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质量和规格检测,以保证货物质量、规格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且买卖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2)实际供货后,卖方需对货物完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含质保期)任何时期出现质量和规格以及某检测项未达标等问题,卖方均需要无条件进行更换,直到达到买方要求,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业主方等行业主管部门罚款、误工费、返工费等)。
(3)引气剂性能指标:
产品名称 |
混凝土引气剂 |
||
项目 |
计量单位 |
要求指标 |
|
% |
≥6.0 |
||
含气量 |
% |
4.5~5.5 |
|
泌水率比 |
% |
≤70 |
|
1h含气量经时变化量(含气量) |
% |
-1.5~+1.5 |
|
抗压强度比 |
3d |
% |
≥90 |
7d |
% |
≥90 |
|
28d |
% |
≥85 |
|
凝结时间差 |
初凝 |
min |
-90~+120 |
终凝 |
min |
||
28d混凝土收缩率比 |
% |
≤125 |
|
相对耐久性指标(200次) |
% |
≥80 |
(4)减水剂性能要求:
产品名称 |
聚羧酸高性能缓凝型减水剂 |
||
项目 |
计量单位 |
要求指标 |
|
减水率 |
% |
≥25 |
|
含气量 |
% |
≤2.5 |
|
泌水率比 |
% |
≤70 |
|
1h含气量经时变化量(坍落度) |
mm |
≤60 |
|
凝结时间差 |
初凝 |
min |
>+90 |
终凝 |
min |
-- |
|
抗压强度比 |
7d |
% |
≥140 |
28d |
% |
≥130 |
|
28d混凝土收缩率比 |
% |
≤110 |
(5)速凝剂性能要求:
1)本次招采杜绝投标人使用氟硅酸或氢氟酸与有碱速凝剂融合充当无碱速凝剂,各报价单位需承诺供应强度合格(1天强度不小于7MPa)、碱含量不大于1%、稳定性高、不含氯离子的真正液体非碱性速凝剂。
2)参数要求:
产品名称 |
非碱性速凝剂(液体) -标准值 |
||
总碱量 (按当量Na2O含量计) |
% |
≤1.0 |
|
pH值 |
/ |
3.0±1.0 |
|
氯离子含量 |
% |
≤0.1 |
|
稳定性 (上清液或底部沉积物体积) |
mL |
≤5 |
|
净浆凝结时间 |
初凝时间 |
min |
≤5.0 |
终凝时间 |
min |
≤12.0 |
|
砂浆强度 |
1d抗压强度 |
MPa |
≥7.0 |
28d抗压强度比 |
% |
≥90.0 |
(6)减水剂供货时除满足工程使用的规范标准要求外,减水率参数不得低于投标送样品时的减水率。速凝剂供货时要满足招标要求及厂家推荐掺量范围的下限为使用掺量。速凝剂不超过7%、减水剂1%、引气剂0.5%。
5、其他
(1)本次招采需要投标人寄送所报价产品样品(截止二次报价,当投标人≤5家时,投标人均需寄送样品;当投标人数>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投标人寄送样品),寄送时间在二次报价开标后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五日内将样品(速凝剂五公斤,减水剂五公斤,引气剂五公斤)邮寄到指定地点,同时需附上货物生产厂家中文版的材质单和合格证。
(2)若样品到达时间超出规定时间或未邮寄样品,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无法进入评标阶段,投标人寄送样品但未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或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也无法进入评标阶段。
具体事宜请联系技术负责人。
(3)样品邮寄地址: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中水山庄办公楼。
收货人:李瑜彤 电话:18729334551
(4)报价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一律按废标处理。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质。
(2)投标人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需提供三年内(22-25)三份相关合同业绩,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0万元。
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按资质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7、付款条件:
(1) 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在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经买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双方以买方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材料进场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周期为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结算数量以“材料进场确认单”上的合格数量为准。验收过程中,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货物不予验收,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最终结算以买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为准,若后续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拒付或扣减相应货款。
(2)付款:当月结算完成后,卖方需向买方开具结算数量对应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卖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支付比例为当月验收货物数量对应金额的95%,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若卖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具发票,付款周期顺延,买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买方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直至问题解决。
(3)质保金:按照当月发票金额5%暂扣,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若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延长质保金返还时间,直至问题解决并经买方书面确认。质保期自最后一次供货之日起12个月。
8、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未能按时履行服务承诺,买方有权自行采购替代产品,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
卖方需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供货的速凝剂与前期用于性能指标检测所寄送的样品完全一致,均满足国标要求。若经买方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出速凝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抽检、验收后复验),卖方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返工停工、质量安全损失、信誉损失及各项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若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遭受第三方索赔,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赔偿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因买方合理使用、存储或施工条件导致的产品问题,买方不承担责任,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买方有权对已验收货物进行二次检验,如发现隐蔽质量问题,卖方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复检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当批货款不予结算,买方对卖方处以单次50.00万元的罚款,罚款累计计算,不计入对买方损失的赔偿,且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9、响应文件要求;须提交报价表,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1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1、其它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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