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6/17-QT-318)
一、招标条件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项目智能调控及运维一体化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广东华电汕尾华侨管理区
2.2 项目规模:200MW/400MWh独立储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智能调控及运维一体化系统设备及安装(CHDTDZ026/17-QT-31801):1套智能调控及运维系统的配套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算法实现、源码移交、试验指导、验收及档案资料移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智能调控及运维一体化系统设备及安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大于等于40MWh储能能量管控系统供货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5 15:05到2025-09-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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