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2025-2026年炼化总厂部分生产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503-FW75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5-2026年炼化总厂部分生产业务外包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炼油化工总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炼化总厂储运运行部的铁路装车和清槽业务外包范围为该部的南站铁路栈桥、和油品装置的铁路栈桥火车槽车的接送车、火车槽车开盖检查、清理槽车、装车、头盖紧固等。联合运行一部除焦、装焦业务范围为焦炭塔除焦、桥吊装车清理、和高压水操作等。联合运行五部聚丙烯装置的聚丙烯包装线操作、转库业务范围为包装线的连续操作运行和维护保养,聚丙烯包装物的库房转移及现场的整洁。需一名服务商通过业务外包的方式完成上述工作内容。
2.2招标范围:
1.炼化总厂储运运行部的铁路装车和清槽业务外包,范围为该部的南站铁路栈桥、和油品装置的铁路栈桥火车槽车的接送车、火车槽车开盖检查、清理槽车、装车、头盖紧固等;铁路装车业务的工作量预测暂定为1300000吨/年,铁路清槽业务的工作量预测铁路清槽数量暂定为450辆/年。
2.联合运行一部除焦、装焦业务范围为焦炭塔除焦、桥吊装车清理、和高压水操作等;除焦、装焦业务的工作量预计暂定64000吨/年。
3.联合运行五部聚丙烯装置的聚丙烯包装线操作、转库业务范围为包装线的连续操作运行和维护保养,聚丙烯包装物的库房转移及现场的整洁;聚丙烯的业务工作量预测35000吨/年。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共需1名服务商。
2.4服务地点: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
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并测试合格入厂。2.7最高限价及组成:
本项目设有控制单价见附表,根据预计工作量,本项目暂定总金额289.0885万元(不含税),最终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中标单价”予以结算,该控制价含人工费、服务费、管理费、运营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限价 (不含税) |
暂定数量 |
暂定价(不含税) |
1 |
铁路装车 |
0.9元/吨 |
1300000吨 |
1170000元 |
2 |
火车槽车清洗 |
875.9元/辆 |
450辆 |
394155元 |
3 |
焦炭塔除焦、桥吊装车清理、和高压水操作 |
10.17元/吨 |
64000吨 |
650880元 |
4 |
聚丙烯包装、转库 |
19.31元/吨 |
35000吨 |
675850元 |
合计 |
/ |
2890885元 |
2.8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点报价方式,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在招标人制定的控制单价基础上统一让利下浮%报价,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须大于0%(>0%)(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不含税。含人工费、服务费、管理费、运营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9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业绩要求:近3年(截止开标当日最近的36个月,以合同生效日计)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印章。(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查询截图。)
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当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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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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