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624119108-00253745
项目名称: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0025-00001922
预算金额(元): 2500000元(国库资金:2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数量:5
预算金额(元):2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负压救护车,5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货状态为完成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车上牌手续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3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投标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与相关许可或备案内容保持一致(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4.4所投的整车产品须是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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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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