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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运行保障公司冬季钻井队现场施工冬防保温蒸气供热项目

2025-2026年运行保障公司冬季钻井队现场施工冬防保温蒸气供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FWGK35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在大庆、吉林、陕晋和新疆等部分地区开展冬季防护保温蒸汽供热项目。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供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如遇跨月施工,则延长至跨月结束供热之日止。                            

2.2 招标范围:钻井队现场施工冬季防护保温蒸汽供热项目,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各专业公司在大庆、吉林、陕晋和新疆等地区施工的各钻井队伍、冬季户外施工过程中,需要利用高温对设备、设置进行防护的相关业务。

2.2.1高温防护、利用高温对设备、设置进行防护、解冻等措施、需提供高温供热、且不能对设备、设置造成损伤。

2.2.2提供的措施及仪器等能够在东北地区户外低温条件下正常使用,具体较高的抗寒功能。

2.2.3需使用低能耗措施及仪器,操作简单、安全性能满足现场服务要求,便于移动,适用多种类型能源驱动。

2.2.4具体施工井数依据现场井况、现场组织等实际情况为准,相应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后,甲方下达施工任务约定时间完成。

2.2.5其他说明:在项目公示期至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组织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真实性进行核查。现场核实其人员证件、保险,作业设备等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不相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不承诺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2.3 服务期限:2025年10月15日-2026年04月15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吉林、陕晋和新疆等部分地区。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505.28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一:2025-2026年运行保障公司冬季钻井队现场施工冬防保温蒸气供热项目

2.7 其他:本项目确定2名中标人,第1名分配工作量1000万元,第2名分配工作量505.2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投标人须至少具备能够同时满足甲方需要的至少40套蒸汽保温设备(0.5吨和1吨蒸汽设备合计数量),设备要求如下:设备基本要求应当满足或优于:0.5吨蒸汽设备:具备全自动并自带储水及软化水装置、额定蒸汽量≥0.5t/h、额定蒸汽压カ(Mpa)≥0.7Mpa、水箱容量(L)≥2500L、额定蒸汽温度(℃)≥170℃、电机具有防爆能力;1吨蒸汽设备:具备全自动并自带储水及软化水装置、额定蒸汽量≥1t/h、额定蒸汽压カ(Mpa)≥0.7Mpa、水箱容量(L)≥12000L、额定蒸汽温度(℃)≥170℃、电机具有防爆能力。(备注: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原件的扫描件。若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厂家,提供自有设备说明,设备的经纬度照片。证明设备必须是全自动并自带储水及软化水装置,须提供整体照片并有明确标注及说明。两种设备都须提供技术说明及出具CMA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检测报告中须明确上述数据参数。设备电机具有防爆能力须提供有效的CCC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认证项目须为防爆电气或防爆电机。)。

3.5投标人须提供的全自动蒸汽类冬防保温仪器(设备)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CMA证书)。(提供招标公告之日前的仪器(设备)检测报告(CMA)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检测单位开具的检测发票及发票效验。)

3.6投标人须承诺: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设备未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如中标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施工能力或未能达到投标人投标文件描述的能力,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调换仪器或设备、设施,投标人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如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一切费用,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全额赔偿,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3.7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8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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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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