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913)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税务检查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东省内
(1)完成所管辖各单位2022-2024年全税种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2)提出整改建议并指导各单位实施;
(3)在千户集团的检查过程中配合各单位与税务机关沟通,帮助解决争议事项。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40天,并在10月下旬完成税务检查工作,11月15日前出具税务检查报告。(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审计-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税务自查采购(CHDTDZ001/23-QT-191301):
(1)公司所管理邹县、十里泉、莱城、章丘、潍坊、莱州、滕州、龙口、青岛、淄博10家发电公司(含热力公司、港务公司、代管新能源公司);
(2)公司所管理的新能源公司;
(3)公司所管理的物资公司、项目公司、青岛华拓科技公司、能源销售公司。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核算单位名称 |
代管单位 |
1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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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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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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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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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供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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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含鲁青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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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含泰和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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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含华星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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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含滕州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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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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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含龙口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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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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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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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华电邹城热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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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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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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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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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青岛华拓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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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华电山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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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华电济南章丘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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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华电东营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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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华电山东新能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23 |
华电莱州风电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24 |
华电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25 |
龙口东宜风电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26 |
华电龙口风电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27 |
华电莱州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28 |
华电威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29 |
华电(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莱州公司 |
30 |
华电(肥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31 |
华电新能(临邑)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32 |
华电(高青)新能源有限公司 |
章丘公司 |
33 |
华电(济南莱芜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34 |
华电福瑞(龙口)能源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35 |
华电福瑞(淄博)能源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36 |
华电(淄博淄川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37 |
华电(寿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章丘公司 |
38 |
垦利万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39 |
东营市曙光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40 |
华电(郯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41 |
华电(济南章丘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42 |
华电(东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邹县电厂 |
43 |
华电福新(鱼台)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十里泉发电厂 |
44 |
华电(枣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十里泉发电厂 |
45 |
华电(青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潍坊公司 |
46 |
华电(潍坊综合保税区)能源有限公司 |
潍坊公司 |
47 |
华电(潍坊峡山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潍坊公司 |
48 |
华电福新(即墨)新能源有限公司 |
青岛公司 |
49 |
华电(沂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淄博公司 |
50 |
华电(滕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滕州公司 |
51 |
华电(滕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滕州公司 |
52 |
华电(枣庄山亭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滕州公司 |
53 |
华电(龙口)新能源有限公司 |
龙口公司 |
54 |
华电福新(鄄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龙口公司 |
55 |
华电(烟台福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龙口公司 |
56 |
华电福新西海岸(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东营公司 |
57 |
华电(淄博淄川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58 |
华电成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
邹县发电厂 |
59 |
华电(淄博淄川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新能源公司 |
60 |
华电(商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
莱城发电厂 |
61 |
华电新能(莘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邹县发电厂 |
62 |
华电(高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
莱城发电厂 |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具备2018年以后服务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税务顾问服务业绩(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资料;同时项目负责人需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税务顾问服务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资料,合同不能证明其在该项目中任职的,应出具委托人证明。
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型业务【电力企业税务风险排查或涉税审计】业绩合同至少2份,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5 15:52到2025-09-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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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