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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分中心) NO.2024G39地块建设项目1#-9#住宅楼、10#、12#配电房、11#垃圾房、地下车库(含人防)施工总承包(装配式)招标公告30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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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NO.2024G39地块建设项目1#-9#住宅楼、10#、12#配电房、11#垃圾房、地下车库(含人防)施工总承包(装配式)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NFJ2500777-04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NO.2024G39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宁麒委备[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汇麟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汇麟置地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1#-9#住宅楼、10#、12#配电房、11#垃圾房、地下车库(含人防)施工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南至瑞雪路西至文瑞路北至智汇路
2.2 招标范围:NO.2024G39地块建设项目1#-9#住宅楼、10#、12#配电房、11#垃圾房、地下车库(含人防)施工总承包(装配式),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门窗幕墙、装饰装修、消防、通风与空调、建筑防水保温、智能化、人防、电梯、供配电、充电桩、有线电视、三网合一、信号覆盖、泛光照明、太阳能、室外工程(道路、综合管网、标识标牌及标线、景观工程、照明、海绵城市等)、天然气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6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665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设高层住宅、地下车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3319.82平方米,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72587.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3697.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890.28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建筑物最大高度54.75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8979.08平方米。拟新建住宅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条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名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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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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