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区域水电站与抽蓄电站利用“浮动式光伏”控制水库蒸发量的综合收益分析研究-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新疆区域水电站与抽蓄电站利用“浮动式光伏”控制水库蒸发量的综合收益分析研究
2.项目编号:XHSL-FW-GKXJ-25-1628
3.服务时间: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具体进场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工作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开展《新疆区域水电站与抽蓄电站利用“浮动式光伏”控制水库蒸发量的综合收益分析研究》项目。该项目旨在针对新疆地区严重干燥气候导致的水电站枯水期水量不足及抽蓄电站取水成本高昂问题,研究通过在水库水面部署“浮动式光伏”来遮挡水面、降低蒸发量,并利用光伏发电增加收益的可行性及综合效益。乙方需完成以下工作:对“浮动式光伏”在甲方水电站及需补水的抽蓄电站水库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投资收益分析以及运行期的综合收益分析(具体工作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电力)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项目业绩:供应商近5年(2020年1月至今)应具有水电或抽蓄或新能源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关键页等);
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报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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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