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WC-HWCG-【2025】033
项目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2025年团场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第二批)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4884700.00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不设置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为2025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团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大米、面粉、菜籽油、牛奶、糕点、牛肉、羊肉、猪肉、蔬菜、水果、豆制品、调料、副食品、鸡肉、鸡蛋、鱼虾类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市场竞争状况,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出具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食品销售商的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为本次投标的所有产品全部为自身生产制造的,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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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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