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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小绥芬河干流治理工程(二期)项目施工(第1-2标段)
招标编号:SL0000G250904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宁市小绥芬河干流治理工程(二期)项目 由 东宁市水务局 以 关于《东宁市小绥芬河干流治理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东水初设(2024)00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宁市水利勘测设计队,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尊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宁市小绥芬河干流治理工程(二期)项目施工(第1-2标段);
2.2 建设地点:牡丹江市东宁市;
2.3 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新建扩建堤防长度0.854km,新建护岸长度为1.83km,新建排水沟1条长度为 0.42km,新建重建穿堤建筑物共5座。
2.4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5 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 365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 本工程施工划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建设范围:新建扩建堤防长度0.854km;绥阳镇桥西左岸护岸0.12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5642345.42元;
第2标段:建设范围:新建护岸长度为1.71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3330262.0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近3个月(2025年6月-2025年8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进行人员驻场;
3.3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应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并进行人员驻场;
3.4 近三年内(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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